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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新能源分会工作制度
来源:管理 发布时间:2019年7月3日

(2017年6月 2 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
为了充分发挥分会的作用,规范分会工作程序,根据《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》和《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》,结合新能源分会的构成和特点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新能源分会(以下简称分会)是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省行协)的内设非独立法人机构,由省行协会员中新能源企业和有关人士组成的专业分会。

第二条?分会在省行协领导下工作,应严格遵守省行协《章程》,执行省行协各项制度。

第三条?分会会长由省行协常务理事单位中产生,副会长和秘书长在理事单位中产生,任期三年。遇省行协换届,由分会会员大会重新选举。

第四条?分会上报政府的相关文件,向社会发布信息,由会长审定,省行协发布或授权发布。

第五条?分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工作制。办公场所及日常工作依托秘书长单位开展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?按照省行协《章程》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。

第七条?根据分会专业特点开展相关的活动。

第八条?执行省行协理事会诀议,贯彻落实省行协工作计划,完成省行协交办的工作。

第三章 ?会议制度

第九条?分会年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在当年年会上确定下一年度举办形式。

第十条?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。根据工作需要会长决定可以调整和增加;

第十一条?根据工作需要,秘书长决定可召开专题会议。

第十二条?会议一般由秘书长负责组织,会议形成的决议或重要内容,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报省行协。

第四章 调研制度

第十三条?调查研究全省新能源行业的共性问题,提出有关政策、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十四条?调研课题会长确定,秘书长负责组织。

第十五条?根据调研课题所涉及的内容,由秘书长推荐课题组组长和成员单位,经会长批准后组成课题组。

第十六条?课题组组长负责制定调研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
第十七条?调研报告经秘书长审核后,由会长审定。优秀报告和成果会员单位共享,并由省行协推荐参加省行协、中电联等部门评选。

第五章 费用管理制度

第十八条?分会会员按照省行协会费缴纳管理办法,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
第十九条?分会开展咨询等服务性收入,纳入省行协统一管理。

第二十条?分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,每年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省行协下达的工作任务编制费用年度预算,经会长审定后报省行协批准。

第二十一条?分会费用支付执行省行协财务制度管理,由秘书长负责。

第六章 其 他

第二十二条?本分会制度,经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报送省行协批准后生效。

第二十三条?本分会制度由秘书长组织实施,并负责提出修改建议。